日期:2013-09-13
(草案)
为加强商会会员管理和会费收支管理工作,以保障商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苏州市安徽商会章程》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申请加入商会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商会章程;
2、自愿加入商会,能主动为商会奉献;
3、在苏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皖籍企业的法人代表。不属法人的应由所在企业的法人出具委托书;
4、在行业范围内具有影响力;
5、能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会员入会的基本程序:
1、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同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照片一张;
2、由办公室初审报秘书长、监事长、会长审核批准。属担任理事及其以上职级人员,报市工商联主管机关审批;
3、获准入会人员,由商会颁发相应的证牌。
三、会员的权利:
1、在商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有商会提供的服务及商会编辑的内部刊物、信息资料及在商会网站上发布本单位广告的优先权;
4、对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享有接受商会援助和提请商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商会章程,认真执行商会的决议和决定;
2、维护商会声誉和合法利益;
3、积极参加商会和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和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5、向商会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情况和资料;
6、其它应尽的义务。
五、会员的退会及除名:
1、会员退会需书面或口头申请,获批后将终止会员资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会费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会长办公会决定除名;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予以除名;
4、会员企业如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被处罚,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则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5、会员退会(含自愿退会、非自愿退会、除名)的,应将会员证书、会员牌、通讯录退交商会办公室。
凡经批准的退会、除名、开除而终止会员资格的,将在本会网站、会刊上公布。
六、会费年费收缴标准及时间:
会长8万元,监事长6万元、常务副会长5万元、副会长3万元、理事2500元、会员1000元。本商会各层级人员的缴费标准若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以会员本人从第一次交费时间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应缴纳第二年会费。以此类推。
会员个人向商会缴纳会费时,由商会及时提供苏州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无本商会提供的统一收据,会员个人可拒缴会费。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商会会长办公会。
苏州市安徽商会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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