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3
各位会长:
关于执行苏徽商[2009]6号文件,即《关于实施苏州市安徽商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决定》的情况,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但也存在应出席人员迟到,请假较多和不参加会议的情况。商会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是商会章程的规定,是研究讨论重大问题、集思广益、统一认识,形成正确决定的需要,是商会正常运转的需要,也是应出席人员的工作职责。
考虑到参加会长办公会的人员都是企业家,平时工作千头万绪,十分繁重。我们将会议的时间和内容提前三天告知,以便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
特此通知
苏州市安徽商会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